第一条 仪器设备负责人负责仪器设备的验收、使用操作、功能开发、维护维修,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制定仪器管理制度等具体工作,并督促其他仪器设备使用人员按求操作仪器设备。仪器管理人员要熟悉实验室所有仪器的性能及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懂得各仪器一般故障的排除,熟知仪器的校验及维护常识。
第二条 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实行专人操作使用和培训使用两种形式,特别贵重及操作复杂的仪器设备只能由专人操作使用,中小型仪器设备实行借用制度。
第三条 仪器设备的使用人员须先熟知设备的性能和操作规程,并在仪器负责人处办理借用手续后方可上机操作,如擅自强行操作,则视为违规处理。
第四条 在借出、归还时借用人和实验室仪器管理员双方共同验收仪器设备与设施的完好情况,并在登记表上签字。哪方验收不好,出现问题哪方负责。
第五条 定时进行仪器的维护、保养,掌握实验室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仪器设备运行不良时应马上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维修,并要及时登记维护、保养和维修情况,保证研究人员的科研工作顺利进行。
第六条 发现仪器有故障者,有义务立即向仪器管理员或实验室主任报告,严禁擅自处理、拆卸、调整仪器主要部件,凡自行拆卸者一经发现将给予严重处罚。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切断电源、水源,各种按钮回到原位,并做好清洁工作、锁好门窗。
第七条 下次使用者,在开机前,首先检查仪器清洁卫生,仪器是否有损坏,接通电源后,检查是否运转正常。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该室管理员,并找上一次使用者问明情况,知情不报者追查当次使用者责任。
第八条 所有使用仪器的人员必须保持仪器清洁,不得使仪器接触强酸、强碱等腐蚀性物品,仪器的放置要远离水源、火源、气源等不安全源。各仪器要根据其保养、维护要求,进行及时或定期的干燥处理、充电、维护、校验等,确保仪器正常运转。
第九条 本室专职仪器管理人员,要定期组织本室工作人员学习本实验室仪器使用条例。特别是新来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在进入研究工作前,必须先学习本条例。
第十条 对于仪器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各种事故,实验室将组织事故认定小组进行责任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重大事故交由学校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