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联系我们

心肌缺血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哈尔滨医科大学)

邮 箱:xinji@163.com
电 话:0451-86297220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246号

实验室化学试剂管理程序

发布时间:2021-06-15 20:52:49 人气:

1、采购程序

1.1常备普通化学试剂:保管人员按季度申请;常务主任审核签字;由主管人员统一采购。保管人员接收,保存申请单、出库单并记录。

1.2不常备普通化学试剂:由使用人提出申请,常务主任审核签字;报主任审批;由主管人员统一采购。保管人员接收,保存申请单、出库单并记录。

1.3剧毒化学试剂:原则上不采购。必要时由使用人提出申请,由常务主任,报主任审核签字;再报科研院长和保卫科科长审批;由主管人员统一采购。保管人员接收,保存申请单、出库单并记录。

2、保存程序

2.1保管人员根据试剂类别分别将试剂储备在常温试剂柜、4-8℃或4℃以下冰箱中

2.2试剂标签必须保持完整清楚。

2.3试剂保存一般原则:能相互作用的药品试剂,不应存放在一起,以防变质,失效或燃烧。固体与液体分开;酸与碱分开:氧化剂与还原剂分开:强氧化剂不宜受热或与酸类接触,否则会分解放出活泼的氧,导致其他物质燃烧或爆炸:挥发性试剂:专门存放在通风试剂柜中,阴凉避光,严禁日光直射。易燃易爆试剂:要远离电源,应放置在有缓冲液体的容器内,以防撞击和剧烈震动而引起爆炸;剧毒化学试剂原则上不采购不保存,必要时由药剂科代为保存或保险柜保存。

3、使用程序

3.1使用人员提出所用试剂,经保管人员允许、确认后方可称取,并及时填  写各人试剂请领表。

3.2一般取用原则:称取时按实验要求准确称取,注意防止污染液体试剂用指定量杯在制定通风厨内量取;粉剂要根据克数使用天枰或者电子称进行称量;称量试剂一律不得再放回原试剂瓶;领取后未使用完的试剂一律回收,统一处理;收费按最初领取量收费;领取后的试剂要按要求保存,注意配制日期,避免变质和失效。

3.3液体试剂的使用规范

3.3.1对液体试剂应观察试剂名称,浓度,溶液的颜色,透明度,有无沉淀,以确定试剂是否变质。

3.3.2取用液体试剂时,应将试剂倒入试管中吸取,原则上不能将吸管直接插入试剂瓶中吸取,剩余试剂不能倒回试剂瓶内。

3.3.3倾倒试剂时,左手握住贴有瓶签的瓶体,右手拔出瓶塞,从瓶签的对侧倒出溶液,避免溶液腐蚀标签,瓶塞开启后将塞座放在桌上,塞心朝上不可与任何物品接触,以免污染试剂,更应注意不可使瓶塞错盖。

3.3.4使用有挥发性强酸、碱,以及会产生有毒性气体的试剂时,应在通风橱内开启瓶塞,如无通风橱时,应在空气流通处开瓶,人站在上风向,眼应侧视,操作迅速,用毕立即紧塞瓶塞。

3.4受化学试剂伤害的处理

3.4.1皮肤受强酸或其他酸性药品伤害时,先用大量清水冲洗,再用5%碳酸氢钠冲洗,最后用盐水洗净,并敷以碳酸氢钠溶液纱布条。

3.4.2皮肤受强碱或其他碱性药物伤害时,先用大量清水冲洗,再用5%硼酸冲洗,重者可用2%醋酸湿敷。

3.4.3溴水伤害皮肤则以多量甘油按摸,使甘油渗入毛孔,再涂以硼酸软膏。碱性物质溅伤眼睛后,应立即用生理盐水或大量干净水彻底冲洗眼睛至少10分钟,再用4%硼酸溶液冲洗,后用生理盐水冲洗,并滴以抗菌素眼药,防止感染。

3.4.4强酸溶液溅伤眼睛,迅速用清水冲洗,然后请眼科医生处理。





0451-86297220